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招标经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桂政招核【2016】11 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桂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桂阳县光明乡
2.3 规模:全长5.65公里,其中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路线设计行车速度20km/h,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面结构为15cm厚级配碎石调平层,20cm厚C30水混凝土面层,项目总投资约622万元。
2.4计划工期:21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 60 个月。
2.7 招标范围: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桂阳县光明乡C225线潘家村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A标段总投资约5123324元;桂阳县光明乡C225线潘家村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总投资约149957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承担过2个或2个以上单项合同长度在6km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类似业绩(施工业绩必须能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 ;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中级及以上职称;
3.3项目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7根据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桂招投标办【2010】1号文件)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需预缴信誉保证金;
信誉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
递交方式:信誉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建设单位制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信誉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信誉保证金无效。
户名:桂阳县财政国库管理局
账号:6015 6018 3299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阳支行
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的信誉保证金(预缴),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17:00止,并到招标人财务处换取收据,如果没注明是“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信誉保证金(预缴),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业主处办理退款相关手续。
4.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持下述资料报名:(一)原件资料: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⑦拟任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法人代表、拟任的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查询地址及查询密码);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⑨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⑩近五年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11)信誉保证金(预缴)凭证;(12)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二)彩色复印件资料(壹套):第(一)条所述项全套原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
5.随机确定标段
5.1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需进行随机抽取分配标段。
5.2标段抽取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3点,地点: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投标人派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程序按照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桂阳县光明乡C225线潘家村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A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拾万元;桂阳县光明乡C225线潘家村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 ;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建设单位制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名:桂阳县财政国库管理局
账号:6015 6018 3299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阳支行
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6:00止,并到招标人财务处换取收据,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业主处办理退款相关手续。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人在接受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过日不予发售。
7.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5日 下午 14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8.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参照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招 标 人地 址:桂阳县城关镇城南东路1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13574566644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部地址:郴州市燕泉广场12栋3楼302室
联 系 人:李新伟 谭礼福
电 话:18107357171 18670547733
附件1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和承诺书
桂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湖南省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桂阳县光明乡潘家至华泉发龙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亲自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