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金溪镇(向东乡)至鲜店乡联网公路金溪段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蓬安县金溪镇(向东乡)至鲜店乡联网公路金溪段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蓬安发改投资[2015]1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60%自筹40% ,招标人为 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安发改投资[2015]1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5112000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蓬安县金溪镇云华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全长3.655千米,路面宽4.5米,主要内容填埋路基.土石方.铺水泥碎石.稳定层.浇灌混泥土面层.安装涵管等.
2.3 建设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月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部招标;
2.5 标段划分:该项目分一个标段:施工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川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近三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0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14 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至请于2016年 3 月 18 日23 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4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邮 编: 6371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幢402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028-650131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