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无线设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6-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铁道部铁计函《中国铁路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宁铁路局黎湛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本项目通信专业自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部(Ⅰ标)负责施工范围为:黎塘站(不含)K0+000至K86+200(不含)段,沿途经凤鸣站、黄练站、覃塘站、根竹站、贵港站、八塘站、桥圩站至K86+200处,以及黎塘至凤鸣区间疏解线、联络线。其中施工内容包括:1、电气化改造施工,(含电气化改造所引起的征地拆迁,平改立及相关工程);2、根竹至玉林提速改造,路基、桥涵病害整治,轨道,通信及信息、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等,大临及过渡工程,全管段线路正线全长86.2km。
开工日期:2015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
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国铁I级;
2.正线数目:双线;
3.设计行车速度:根竹至玉林段98公里提速改建地段160公里/小时,其余维持既有。
4.最小曲线半径:黎塘至河唇段600m,其中提速改建地段1600米;河唇至湛江段1600米;
5.限制坡度:6‰;
6.牵引种类:电力牵引;
7.机车类型:HX系列;
8.牵引质量:4000t;
9.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
10.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1.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通信专业自购物资招标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7)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无线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投标物资应满足投标技术要求;
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7.不存在被处罚停止投标的情况;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9.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包件一览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988-000)。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6 年3月14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010-63979686),并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3月10日至 2016年3月14日。
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费俩包件均为1000元,采用汇款形式收取,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4有关招标文件的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3月31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层52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0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乙27号京通招待所
邮 编:518109
物资联系人:封海月13833882673
技术联系人:宋天庆18637960960
邮 箱: 442612412@qq.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刘子恒
电 话:010-63979629
传 真:010-63979621
电子邮件:eebk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