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HKGWM-WZ2016-04
1. 招标条件
中铁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职教城(一期)项目(见附表1)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航空港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2. 招标依据
2.2《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曹妃甸职教城(一期)工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大学城南侧,新港大道和东海东路交叉口,建筑面积242828平方米,大小建筑物共计43栋楼,最高层数为5层,建筑最大高度30.1米。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备相应的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 3 月15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进行响应以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如下:
5.3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 3 月 16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zthkgwmzb@163.com 。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铁航空港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苏州桥支行;账 号:11001079800053015615)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曹妃甸职教城、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 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7号院1号楼多功能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附表1),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中铁航空港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航空港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9.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航空港集团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购买标书联系人:王兴
电 话: 010-88852956
电子邮件:zthkgwmzb@163.com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王兴
电 话: 010-88852956
9.2招标人:中铁航空港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腾飞 李万卿
电 话:010-88855619
邮 箱:52240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