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DDT-01-1
新建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已由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相关费用及招标情况报告的批复》(中铁建投建管函【2015】87号)及集团公司《关于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1标项目经理部部分自购物资集中采购的批复》物设函【2016】16号批准招标采购。项目业主为中铁建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机电1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工程施工的物资材料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感兴趣投标人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起点为苗岭路和深圳路交口处,终点为大桥盐场,全长58.35公里,并预留向海阳延伸的条件。全线以高架敷设为主,起点段为地下段,长度约5.29公里;地面段约1.42公里;沿线设三处山岭隧道,总长约5.82公里;其余均为高架路段,总长45.82公里。全线设置车站22座,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18座,设大田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1座、海洋大学停车场1座。车辆选用3动1拖4辆编组,首期配置车辆40列/160辆。
2.招标内容:
LGJD-01包: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正线、停车场、车辆基地所有变电所内的交直流电源屏以及相关连接线缆及相关附件等。
LGJD-02包: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杂散电流防护系统的排流柜和监测系统等。
二、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同类设备生产企业;
2.上五年度至少具有一项已开通运营的同类工程业绩;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递交投标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投标申请,如不能及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投标申请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提供2013至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8.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9.国内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10.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1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公告第十项:招标物资一览表)。
1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第1至11项”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14.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1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上五年具有一项已开通运营的同类工程经验。
2.申请人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已开通运营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类设备供货业绩(LGJD-01包:同一工程单项合同交直流电源屏供货数量14套及以上,LGJD-02包:同一工程单项合同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排流柜(含监测装置)供货数量9台及以上,或共计改造两处及以上);在建的同类工程业绩界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类设备供货业绩(LGJD-01包:同一工程单项合同交直流电源屏供货数量14套及以上,LGJD-02包:同一工程单项合同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排流柜(含监测装置)供货数量9台及以上,或共计改造两处及以上)。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2日16: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第十一项)加盖公章后电传至0312-7938587。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 年3月8日至2016年 3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持投标申请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各1份到河北省高碑店市西大街建国胡同9号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以电汇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账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21350100100108065,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电汇备注:标书款及包件号)。
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邮购。
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
5.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复购买,但需要重新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9号京燕饭店三楼二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其它
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机电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3号
联系人:王志勇
电话:15127138558
传真:0532-80925629
邮箱:1512713855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西大街建国胡同9号
联系人:宫云雪、高文龙
电 话:13513429301、18630247614
传真:0312-7938587
1.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