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项目部专项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016-WZJC-0303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项目部 本次招标项目均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也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组织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钢材(GC):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钢绞线(GJX):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钢绞线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 (2)生产商已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14、2015年)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4)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产品、投标人是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钢绞线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2013、2014、2015)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8)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水泥(SN):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商均在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水泥企业必须注明所投标包件相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 钢管(GG):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锚杆(MG):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在100万米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减水剂(JSJ):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3、2014、2015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3年-2015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3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3年-2015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速凝剂(SNJ):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外加剂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3)近三年内具有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2013、2014、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厂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等最新标准要求; (6)不存在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在中铁十五局的供应商黑名单内。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投标人必须是中铁十五局集采平台“惠采网”注册合格供应商,具体注册流程将在我们收到“投标报名表”(附件一)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请投标人按指定流程完成注册,方能参与投标。 3.3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惠采网(http://www.crcchc.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在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填写投标报名表,传真至0379-62638419,并于上述日期内将投标费打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请将投标费与投标保证金分开打入【转账附言请注明:标书费或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我们会以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将所需资料发送给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1615210104002144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西工支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工业园区汉宫路西段向北50米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多功能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0时00分,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工业园区汉宫路西段向北50米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多功能厅。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3月22日下午16点之前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必须为报名表投标单位账户汇入,个人账户及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20000元/包件。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包件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8. 招标人及招标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 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项目部(项目一) 招标人联系人:王向科 联系电话:15354628508 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招标组织机构办理。 本次招标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投标报名表递交情况联系人:林静 电话:0379-60892787 集采中心联系人:邓 辉 电话:18538882288,0379-60892786 李 明 电话:13383796866,0379-60892785 传真:0379-60892785
2016年3月4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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