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建设内容为汉沙公路(檀木岭至沙坪段)路面提质改造,总长约1.99公里,路幅宽度6米,包括原有路面碎石化、路基开仓补强、水稳料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交安设施安装等。项目总投资约470万元。
2.计划工期:5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6.招标范围: 长沙市开福区汉沙公路(檀木岭至沙坪段)路面提质改造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即2015年12月-2016年2月);
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3月 3 日起在长沙市开福区公众信息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6年3月10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3.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予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月 25 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八、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