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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产业园区高速公路箱涵排洪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6-03-03     浏览:204    评论:0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溪产业园区高速公路箱涵排洪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以涪水务发【2015】2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溪产业园区高速公路箱涵排洪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以涪水务发【2015】2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铺设PE排洪管长约700米,建筑C20砼引水和消能建筑物等总投资约151万元。

2.2工期: 75日历天。

2.3项目招标范围:清溪产业园区高速公路箱涵排洪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其变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包括管网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管道铺设、混凝土井等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作内容以及变更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涪陵区清溪镇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3-8567922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涪陵区人民西路45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8787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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