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临铁路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昆明铁路局滇西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云南省政府及国内贷款(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70%(其中铁路总公司筹资60%,云南省筹资40%);30%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临铁路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钢筋、水泥、中空组合锚杆、粉煤灰、外加剂、柴油、衬砌台车、河砂、碎石等重点物资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大临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地区,北起广大线大理站,经大理州巍山县,跨越澜沧江后进入临沧市,经云县至临沧市临翔区,线路全长202.095km。正线新建桥梁69座共计20.637km,新建隧道35座共计155.692km,正线桥隧总长176.329km,桥隧比87.25%。
大临线北端通过广大线,成昆线连接昆明、攀枝花地区,向西南通过规划的临沧至清水河铁路连接清水河一类口岸,向东南通过规划的临沧至普洱铁路连接玉磨铁路。本项目是滇中和滇西地区联系清水河口岸和滇南地区的便捷铁路通道;线路穿越红豆山隧道、跨越闸河后于云县县城南侧东岭村设云县站,出站后线路穿白石头隧道、新民隧道于临沧市临翔区文伟村设临沧站。
新建大理至临沧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DLZQ-5标段,正线起讫里程:DK139+125~DK174+800,毛家村隧道(含)至杨家村隧道进口工区(含),本标段全长30.085km。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站场2座、路基2502m、桥梁10座、隧道7.5座。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总工期56个月,总投资14.11亿元。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使用单位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XG01 |
型钢 |
吨 |
135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临项目铁路经理部 |
3000 |
200000 |
2 |
XG02 |
型钢 |
吨 |
13500 |
3000 |
200000 |
||
3 |
GJ01 |
钢筋 |
吨 |
13000 |
3000 |
200000 |
||
4 |
GJ02 |
钢筋 |
吨 |
13000 |
3000 |
200000 |
||
5 |
SN01 |
水泥 |
吨 |
110000 |
3000 |
150000 |
||
6 |
SN02 |
水泥 |
吨 |
88000 |
3000 |
150000 |
||
7 |
SN03 |
水泥 |
吨 |
132000 |
3000 |
150000 |
||
8 |
FMH01 |
粉煤灰 |
吨 |
25000 |
2000 |
80000 |
||
9 |
FMH02 |
粉煤灰 |
吨 |
20000 |
2000 |
80000 |
||
10 |
FMH03 |
粉煤灰 |
吨 |
30000 |
2000 |
80000 |
||
11 |
JSJ01 |
减水剂 |
吨 |
1500 |
2000 |
100000 |
||
12 |
JSJ02 |
减水剂 |
吨 |
1500 |
2000 |
100000 |
||
13 |
SNJ01 |
液体速凝剂 |
吨 |
1300 |
2000 |
80000 |
||
14 |
SNJ02 |
液体速凝剂 |
吨 |
1300 |
2000 |
80000 |
||
15 |
MGJ01 |
锚固剂 |
吨 |
1000 |
1000 |
50000 |
||
16 |
CY01 |
柴油 |
吨 |
2000 |
2000 |
100000 |
||
17 |
CY02 |
柴油 |
吨 |
2000 |
2000 |
100000 |
||
18 |
ZKMG01 |
中空组合锚杆 |
米 |
300000 |
2000 |
150000 |
||
19 |
ZKMG02 |
中空组合锚杆 |
米 |
300000 |
2000 |
150000 |
||
20 |
CQTC01 |
衬砌台车 |
吨 |
560(7台) |
3000 |
80000 |
||
21 |
CQTC02 |
衬砌台车 |
吨 |
570(7台) |
3000 |
80000 |
||
22 |
SS01 |
碎石 |
方 |
30000 |
1000 |
50000 |
||
23 |
SS02 |
碎石 |
方 |
30000 |
1000 |
50000 |
||
24 |
SS03 |
碎石 |
方 |
30000 |
1000 |
50000 |
||
25 |
HS01 |
河砂 |
方 |
20000 |
1000 |
50000 |
||
26 |
HS02 |
河砂 |
方 |
20000 |
1000 |
50000 |
||
27 |
HS03 |
河砂 |
方 |
20000 |
|
|
1000 |
50000 |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3招标依据
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3.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3.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钢、钢筋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且必须为原铁道部选定入围的65家钢材生产企业。
3.1.3生产商注册资本金2亿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出具2013、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6 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8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具备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生产能力。
3.2.3生产厂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2.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6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出具2013、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7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水泥同一包件中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8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3.2投标产品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C50及以上混凝土用、C50以下混凝土用粉煤灰。
3.3.3生产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上,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出具2013、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具有分选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6 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3.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8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4外加剂投标人资格条件(减水剂、液体速凝剂、锚固剂)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出具2013、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已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其中:有机阻锈剂相关技术标准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补及防护》(TB/T3228-2010)及《混凝土防腐阻锈剂》(GB/T31296-2014)中A型阻锈剂的标准。
3.4.5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5衬砌台车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及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5.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5.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
3.5.4要求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加工厂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及以上,能生产加工各类钢模板、衬砌台车,具备近两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提供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曾给过三个及以上在同类铁路等大、中型项目各类钢模板、台车制造及加工安装,并无不良记录的发生。
3.5.5财务能力要求:出具2013、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5.7其他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3.6中空组合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允许代理商参加。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6.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6.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6.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6.5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6.6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6.7出具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7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
3.7.2.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7.3. 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7.4.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7.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年两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
3.7.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3、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财务情况说明复印件。
3.7.7.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8地材投标人资格条件(河砂、碎石)
3.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砂子、碎石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8.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8.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8.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8.5砂子、碎石材料样品经招标人试验室检测后符合质量要求,拥有工程项目中砂子、碎石的供应经验,能保障供应的供应商。
3.8.6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9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接受被昆明铁路局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1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临铁路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三江半岛酒店),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 8:00 时至 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三江半岛酒店会议,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三江半岛酒店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8000/logonAction.do)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临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联系人:刘先生 齐先生 樊先生(技术负责人)
电话:18788350533 18469840186 1584976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