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甲供物资(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TZB-JW2016-003)
1.招标条件
新建长沙至昆明客运专线云南段项目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69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富源北等三站站房及正线生产生活房屋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5〕22号)出具了审查意见。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空调)招标计划经《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段)站房工程甲供物资(电梯、空调)招标计划的批复》(沪昆云铁计函〔2015〕111号)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建设项目的富源北、嵩明和曲靖北站等3座站房空调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长沙至昆明客运专线云南段,从何家地大桥(贵州境内)昆台尾(DK977+654.24)起,穿越壁板坡隧道,沿既有盘西线走行,到曲靖后沿既有沪昆铁路走行,经过富源、沾益、曲靖、马龙、嵩明,最终到达昆明南(DK1169+928),正线长度为192.29km。沿线设富源、曲靖北、嵩明中间站。线路先后数次跨越既有盘西线、沪昆线和沾六线(沾益车站)。线路数次跨越320国道、昆曲高速、曲胜高速、昆石高速公路。站房工程计划于2016 年7月31日竣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等)。
3.1.1空调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投标产品取得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投标产品取得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机房专用空调需提供有效的<计算器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调处理机>生产许可证,并取得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CRAA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设备的制造经验,并具有机电设备二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制造商2013-2014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由省部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整机产品质量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节能认证试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屋顶式风冷型全热交换空调机组须具备2012年以来单一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国内大型公共交通项目(铁路、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多联机空调设备须具备2012年以来单一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国内大型公共交通项目(铁路、地铁、机场、综合性交通枢纽等)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机房专用空调设备须具备2012年以来单一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国内铁路、地铁、机场、通讯、金融数据中心等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上述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有效扫描件和设备到货验收证明(或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其中一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招标型号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未处于禁止状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存在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同时,要求应附至少三家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向制造商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附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向代理商和制造商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
(1)制造商须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可靠的分支机构或维护中心。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
(3)满足国家、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对制造商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持(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将购买文件款汇至指定帐号(不接受现金),同时注明购买包件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二楼4号开标厅。届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5号得胜大厦4楼
邮编:650011
联系人:刘 捷、马瑞
电话:0871-66122737、66122094
传真:0871-66122094、66122204
电子邮件:hkyngswz@163.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市护国支行
账号:2502013019200208918
2016年1月21日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包件列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1 KT01 空调 台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