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规模
新建杭州到黄山铁路工程位于皖南及浙西地区,线路东起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向西经杭州市萧山区、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越皖浙交界的天目山山脉进入安徽省,经宣城市所辖绩溪县和黄山市所辖歙县、徽州区至黄山市。起点为杭长客专萧山南线路所(杭黄DK23+817.328=杭长客专L3DK6+730.230 =杭长客专里程HCDK23+817.328),终点黄山北站南端(杭黄DK288+220.366),长264.785km;其中浙江省境内184.728km,安徽省境内80.057km。绩溪黄山地区配套工程:① 黄山北动车组存车场。存车场工程及动车组走行线D2、D3线。其中:D2线value="3.613"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613km;D3线value="3.441"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441km。② 绩溪东南及南东联络线工程。东南联络线value="3.01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012km;南东联络线value="2.99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992km。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区段列车速度:250公里/小时,绩溪、黄山地区路段速度梯级分布。
线间距:正线4.6米。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4000米,困难地段3500米。
最大坡度:杭州至绩溪20‰, 绩溪至黄山北12‰。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牵引种类:电力。
列车类型:杭州至绩溪动车组, 绩溪至黄山北动车组、普速客车。
列车运行控制方案:自动控制。
运输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2.3计划总工期
本项目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6个月。
2.4招标范围
(1)起点为杭长客专萧山南线路所(杭黄DK23+817.328=杭长客专L3DK6+730.230 =杭长客专里程HCDK23+817.328),终点黄山北站南端(杭黄DK287+855.135),长value="264.78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64.785km;其中浙江省境内value="184.728"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84.728km,安徽省境内value="80.057"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80.057km。
(2)绩溪黄山地区配套工程:① 黄山北动车组存车场。存车场工程及动车组走行线D2、D3线。其中:D2线value="3.613"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613km;D3线value="3.441"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441km。② 绩溪东南及南东联络线工程。东南联络线value="3.01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3.012km;南东联络线value="2.99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992km。
2.5招标内容
本次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招标内容:上述范围内工程对应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综合概算章节表中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路内通信迁改),第四章隧道(通风和照明),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信息仅指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不含除“四电”独立用房外的其他用房的电力设施和永临结合部份电力),第八章房屋中的“四电”独立房屋(含房建、暖通及电力照明及配套附属工程等),第九章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四电”段所场坪土石方、通所道路及附属工程,沿线牵引变电所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沿线分区所、AT所、中继站的给水工程等),第十章中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四电”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它费(安全生产费)。
2.6 标段划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要求
3.2.1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上述3项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
3.2.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且均为集团公司,其中牵头方必须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完成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累计达到100正线公里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具有“四电”各专业营业线施工业绩和铁路设备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子公司具备也可)。
3.4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2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五年应具有完成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累计达到100正线公里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作为牵头方施工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有完成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累计达到100正线公里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施工业绩。联合体应具有“四电”各专业营业线施工业绩和铁路设备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子公司具备也可)。
3.5项目经理拥有铁路工程 或 机电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高级工程师职称、15 年及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 5 年以上的铁路客运专线或类似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8 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8财务要求
(1)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投标人用于申请该标段的营运资金不应小于人民币3亿元。
(2)在近3年中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应小于人民币50亿元。
3.9信誉要求
(1)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申请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0 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11 没有其他被法律所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
3.1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