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祁东县政府性投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PPP模式,招标人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由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以祁发改字[2016]8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县委、县政府决定,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采用融资建设方式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东县圣云大道(322国道-黄星路)第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祁东县圣云大道(322国道-黄星路)
2.3 建设内容:本段路长1160米,路幅宽100米。
2.4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土石方、路基软土处理及防护、路面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工期 360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建设方式:采取融资建设方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公路资质贰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状况良好,项目投资人具有一定的建设能力,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实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须提供近6个月内(2015年7月-201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岗位证书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3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意向的投标人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交纳7000万元融资保证金。中标人所交纳的融资保证金为本项目融资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统筹专款专用。
融资保证金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户 名: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43001560564050002816
3.4融资由报名人负责(含与银行对接联系提供有效抵押物,并协助业主单位批回贷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专家可为本县专家库,也可为外地专家库的专家,临时确定。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 月26日16时(含)(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营业部
户 名: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
账 号:43001560564052502893
6、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月20日-2016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明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电子邮箱QQ号、④法人代表及建造师提供近6个月内(2015年7月-201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岗位证书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⑤融资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②③④验原件留复印件,①⑤留原件)。到祁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三楼)报名。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超过时间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7、其它事项
7.1第一次公告后如少于三家报名,则按规定发布第二次公告;如有三家以上(含三家)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施工组织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绩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7.2第二次公告期内,如只有二家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施工组织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绩、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若第二次公告后只有一家报名,则根据其资格条件,可直接签订合同。
7.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1个月),如不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项目相关合同,招标人则从其融资保证金中扣除2%作为违约金,未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4工程结算
7.4.1工程预决算: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定额计算,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审计局审定的结果为准,工程结算时,对预算核定的价格不上浮、不下调。
7.4.2人工费: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
7.4.3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2014年《衡阳市工程造价》(第五期)材料发布预算价计价,没有预算发布价的材料价格由祁东县纪委、财政、审计、检察、工程建设指挥部市场调查确定。
7.4.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按湖南省住建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执行.
7.5付款方式
7.5.1工程进度款:本项目由业主负责总造价30%,进行前期的配套投入。工程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利用自已的平台和优势为业主融资70%的工程款进行建设,并按进度拨款。
7.5.2融资款利息:融资款建设期内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后开始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由招标人支付。如银行提前放款也可由中标人按基准利率上浮20%支付利息,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7.5.3融资款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财政审计核定的结果确定金额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交付使用后第二个月内返还融资额度本金及剩余款项的40%;第二次,在第一次付款一年后的对应日返还融资额度本金及剩余款项的30%;第三次,在第二次付款一年后的对应日返还融资额度本金及剩余款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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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祁东县永昌大道20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873406099
招标代理: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祁东县祁丰路455号(新红火酒店往东20米)
联 系 人:肖小姐
电 话:0734-7866558 1361734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