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SHZQ-7标段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8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117号);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八标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所需河砂、碎石、柴油、声测管、角钢、预应力管桩等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2.1 中铁十七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八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
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浙江段)站前工程SHZQ-18标段起讫里程DK674+162-DK714+450,线路长度40.287km。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下辖的安吉县、长兴县和吴兴区。
(1)其中路基26.7万方/3.807km。
(2)桥梁双线特大桥36.344km/3座、单线特大桥4.07km/1座、双线大桥0.136km/1座。其中制架双线简支梁959孔、单线简支箱梁209孔、悬浇连续梁14联(含转体2联)、系杆拱3孔、支架现浇简支梁14孔。
(3)涵洞17横延米/1座,接长地道1550平米/2道。
(4)CRTSⅢ型板无砟道床铺设74574米。
(5)湖州站站改工程。
2.2 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使用地点 |
备注 |
单位 |
|||||||||
1 |
HS001 |
河砂 |
中砂 |
t |
156082 |
2000 |
200000 |
一分部工地 |
|
HS002 |
河砂 |
中砂 |
t |
156082 |
2000 |
200000 |
|||
HS003 |
河砂 |
中砂 |
t |
97552 |
2000 |
100000 |
二分部工地 |
||
HS004 |
河砂 |
中砂 |
t |
97552 |
2000 |
100000 |
|||
HS005 |
河砂 |
中砂 |
t |
136573 |
2000 |
200000 |
三分部工地 |
||
HS006 |
河砂 |
中砂 |
t |
136572 |
2000 |
200000 |
|||
合计 |
780413 |
||||||||
2 |
SS001 |
碎石 |
5-10mm,10-20mm, 16-31.5mm |
t |
63648 |
2000 |
100000 |
一分部工地 |
线下 |
SS002 |
碎石 |
5-10mm,10-20mm, 16-31.5mm |
t |
63647 |
2000 |
100000 |
|||
SS003 |
碎石 |
5-10mm,10-20mm, 16-31.5mm |
t |
70921 |
2000 |
100000 |
二分部工地 |
线下 |
|
SS004 |
碎石 |
5-10mm,10-20mm, 16-31.5mm |
t |
70920 |
2000 |
100000 |
|||
SS005 |
碎石 |
5-10mm,10-20mm, 16-31.5mm |
t |
47281 |
2000 |
80000 |
三分部工地 |
线下 |
|
SS006 |
碎石 |
5-10mm,10-20mm, 16-31.5mm |
t |
47281 |
2000 |
80000 |
|||
合计 |
363698 |
||||||||
3 |
SS007 |
碎石 |
5-10mm,10-20mm |
t |
275057 |
3000 |
350000 |
一分部工地 |
线上 |
SS008 |
碎石 |
5-10mm,10-20mm |
t |
275057 |
3000 |
350000 |
|||
SS009 |
碎石 |
5-10mm,10-20mm |
t |
137528 |
2000 |
170000 |
三分部工地 |
线上 |
|
SS010 |
碎石 |
5-10mm,10-20mm |
t |
137528 |
2000 |
170000 |
|||
合计 |
5825170 |
||||||||
4 |
CY001 |
柴油 |
t |
2600 |
2000 |
300000 |
一分部工地 |
||
CY002 |
柴油 |
t |
1625 |
2000 |
200000 |
二分部工地 |
|||
CY003 |
柴油 |
t |
2275 |
2000 |
250000 |
三分部工地 |
|||
合计 |
6500 |
||||||||
5 |
SCG001 |
声测管 |
ф50×3mm |
m |
126000 |
2000 |
50000 |
项目工地沿线 |
|
SCG002 |
声测管 |
ф50×3mm |
m |
126000 |
2000 |
50000 |
|||
合计 |
252000 |
||||||||
6 |
JG001 |
角钢 |
75*75*8 |
t |
1500 |
2000 |
100000 |
项目工地沿线 |
|
角钢 |
63*63*6 |
t |
120 |
||||||
合计 |
1620 |
||||||||
7 |
GZ001 |
预应力管桩 |
PHC500AB100-21 |
m |
15000 |
500 |
40000 |
工地沿线 |
|
合计 |
15000 |
2.线上指桥墩以上高标号混凝土用,碎石必须经过水洗且含泥量满足《建设用碎石》(GB/T14685-2011)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的要求,砂满足《建设用砂》(GB/T14684-2011)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的要求。
3.以上材料为暂定数量,如有变更一切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3.1 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并具有成品油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能力;
3.1.2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投标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3.1.3 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一亿元,代理商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
3.1.4 生产能力:投标人每月供油能力应不低于500吨;
3.1.5 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
3.1.6 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1.7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地材(河砂、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 质量保证能力: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证,采砂证等,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查报告;
3.2.3 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生产商或供应商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4 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砂、碎石年产产量在2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开采许可证;
3.2.5 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
3.2.6 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2.7 其他: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招标物资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声测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证书;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3.3.3 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3.4 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应在300万米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
3.3.5 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
3.3.6 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3.7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角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4.2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4.4 生产能力:报价人代理的生产企业年生产型材能力应在2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5 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
3.3.6 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必须取得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投标物资包件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预应力管桩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5.2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5.3 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5.4 生产能力:PHC管桩生产厂家需具备年生产量30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3.5.5 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
3.5.6 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5.7 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4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18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或线上购买。
线上联系方式:QQ群:474370392
招标文件汇款帐号14001835208050011834
开户行: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太原市河西支行
备注用途:XX项目XX包件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0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18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八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田横路990号
联系人: 颉新荣 张补莲 张永强 曹荣
电话: 152-3536-6968 139-3421-4617 18291589189 186-5028-3077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