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00-2016-JSJJSW-004
1. 招标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335号);项目业主为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钢、粉煤灰、水泥、钢绞线、锚具、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土工材料、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JSJJSG-9标段,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境内。标段起讫里程DK73+530.91~DIK92+666(长链15.198km),正线长34.333km。双线,设计时速350km/h。路基土石方1462182施工方,站场土石方368256.6施工方;特大桥15943.41延长米/6座;大桥1389.63延长米/5座;中桥217.37延长米/4座;框架式桥2005.16顶面平方米;盖板箱涵125.46横延米,框架涵716.86横延米;其中隧道4座(巨各庄隧道4877m、蔡家峪隧道766m、赵家台隧道400m、梨花顶隧道6189m);轨道板预制43460块,无碴轨道铺设66.508公里;预制、架设458孔,其中32m双线箱梁318孔,24m双线箱梁41孔;预制、架设32m单线箱梁91孔,24m单线箱梁8孔。
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一工区)主要工程包量括巨各庄隧道DIK78+845-DIK83+722(4877m)、蔡家峪1号中桥、蔡家峪隧道DIK83+813-DIK84+579(766m)、蔡家峪2号中桥、赵家台隧道DIK84+682-DIK85+082(400m)、蔡家峪3号中桥及梨花顶隧道DIK85+116-DIK91+305(6189m)等,施工作业面共计8个,全长12.46km。
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二工区)轨道板预制43460块,无碴轨道铺设66.508公里;箱梁架设458孔,其中32m双线箱梁318孔,24m双线箱梁41孔;架设32m单线箱梁91孔,24m单线箱梁8孔。
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三工区)起讫里程DK79+920.29-DIK78+845 (DK94+998.22879=DIK77+800),正线长14.123km。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不含制、运架梁,含桥面铺装)、隧道等工程。路基土石方1391948.54施工方;特大桥5841.06延长米/5座;大桥1149.39延长米/4座;框架式中桥69.6延长米/2座,框架式小桥16.15延长米/1座,框架式桥顶面1590.794平方米;框架箱涵716.86横延米/26座。
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四工区)负责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内潮白河特大桥630#墩至桥尾825#桥台段6.389km(DK73+530.91-DK79+920.29)施工任务,以及标段内458孔箱梁的预制(包含梁场建设),投资8.77亿。管段内站场土石方368256.6施工方;特大桥6389延米/1座;大桥240.24延米/1座;中桥66.2延米1/座;预制32m双线箱梁318孔,24m双线箱梁41孔;预制32m单线箱梁91孔,24m单线箱梁8孔;悬臂现浇连续梁5联;支架现浇道岔梁9联;支架现浇简支梁1孔,现浇梁合计2418延米;钻孔桩2875根46476延米,承台242个,墩柱312个。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数量及各包件划分详见下表。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
1
|
GC01
|
钢材
|
各种
|
吨
|
13092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钢材
|
吨
|
53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钢材
|
吨
|
1291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GC02
|
钢材
|
各种
|
吨
|
46834
|
3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2
|
XG01
|
工字钢
|
各种
|
吨
|
3294
|
5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槽钢
|
吨
|
156
|
|||||
角钢
|
吨
|
356
|
|||||
热轧无缝钢管
|
吨
|
2520
|
|||||
节点板(钢板)
|
吨
|
698
|
|||||
角钢
|
吨
|
72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热轧无缝钢管
|
吨
|
89
|
|||||
冷却管
|
吨
|
79
|
|||||
3
|
SN01
|
水泥
|
P·O 42.5低碱散装
|
吨
|
170740
|
5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P·O 42.5低碱袋装
|
210
|
||||||
水泥
|
P·O 42.5低碱散装
|
吨
|
5488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水泥
|
P·O 42.5低碱散装
|
吨
|
10818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水泥
|
P·O 42.5低碱散装
|
吨
|
10575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P·O 42.5低碱袋装
|
3390
|
||||||
4
|
FMH01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42000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FMH02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26000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粉煤灰
|
I级
|
吨
|
1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II级
|
17200
|
||||||
5
|
GJX01
|
钢绞线
|
15.2mm
|
吨
|
73
|
3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钢绞线
|
吨
|
138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钢绞线
|
吨
|
532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6
|
MJ01
|
锚具(四件套)
|
各种
|
套
|
267
|
3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锚具(四件套)
|
套
|
774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锚具(四件套)
|
套
|
31686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7
|
CD-01
|
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
|
米
|
7692.5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8
|
TGCL01
|
土工布
|
400g/㎡
|
㎡
|
463300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土工布
|
700g/㎡
|
㎡
|
174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TGCL02
|
土工布
|
600g/㎡
|
㎡
|
43300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土工布
|
200g/㎡
|
㎡
|
105700
|
||||
土工格栅
|
30-30KN
|
㎡
|
158700
|
||||
土工格栅
|
80KN
|
㎡
|
1800
|
||||
土工格栅
|
200KN
|
㎡
|
160200
|
||||
土工布
|
400g/㎡
|
㎡
|
44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土工格栅
|
30-30KN
|
㎡
|
50220
|
||||
9
|
WJJ01
|
减水剂
|
高性能聚羧酸
|
吨
|
1900
|
4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WJJ02
|
减水剂
|
高性能聚羧酸(C60混凝土)
|
吨
|
610
|
5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减水剂
|
高性能聚羧酸
|
吨
|
13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减水剂
|
高性能聚羧酸
|
吨
|
87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减水剂
|
引气型高性能聚羧酸
|
吨
|
800
|
||||
WJJ03
|
速凝剂
|
液体
|
吨
|
1200
|
2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
WJJ04
|
引气剂
|
|
吨
|
50
|
5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各一份以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型钢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3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近 2 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水泥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要求具备自有矿山,同时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单线年产120-1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具备P·O 52.5水泥生产条件。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年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连续近三年新签的国家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粉煤灰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能生产I级、II级粉煤灰。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钢绞线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规定。
8)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6锚具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且具有满足相应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具有铁道部质检中心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一份。各项质量指标满足《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和连接器》(GB/T14307)以及满足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2012)098 号】和【(2012)211】号文等现行国家标
准和设计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获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报告或检验报告,具有近三年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同时需满足 TB/T 3329-201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的相关要求,满足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文、《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中的有关规定及京沈客运专线相关设计文件图纸要求。
4) 供货业绩要求: 生产商应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的供货业绩达到3万延长米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 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土工材料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生产能力要求:土工布生产厂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生产厂年产量不低于50万平方米,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高铁)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9外加剂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外加剂生产制造企业,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高速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的相关要求,满足铁建设[2010]240号文等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质检部门、京沈京冀公司、铁建集团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在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8)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8日,每日上午8 时 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14时 00分至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会议室(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兴企路临31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价详见《招标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售后不退。
4.3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将《物资招标文件登记明细表》(由招标人提供)填写盖章在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和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1095120269@qq.com邮箱(投标人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以实时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人以下指定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包件名称,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标书用费到帐后,我们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电子邮箱(按照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填写的物资招标文件登记明细表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2月2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 日10时00分。
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四楼会议室(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兴企路临31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7.1招标组织单位: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地 址: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兴企路临31号
联系人: 梁正皇
电 话: 18263823799
传 真: 01069086111
邮 箱: 1095120269@qq.com
户 名: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寨支行
账 号: 1205000103000008918
7.2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地 址: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杨各庄村
联系人: 郭承云
电 话: 13902102391
邮 箱: 260262704@qq.com
7.3招标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地 址: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丰各庄村
联系人:柳竹启
电 话: 18943819293
邮 箱: 378086051@qq.com
7.4招标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地 址: 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蔡家洼村
联系人: 翟熙清
电 话: 18773209558
7.5招标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地 址:密云县巨各庄镇丰各庄村自强西路
联系人: 陈定钢
电 话: 18716795752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九标项目部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