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 3、5、6、8~11 标段站前工程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招标编号:SHH-2015-01号)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做出如下补遗:
1. 中铁电气化局商合杭铁路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接地端子SHH3-JDDZ1包件数量合计错误,做了修改,详见附表1。
2. 中铁隧道集团商合杭铁路站前五标项目经理部土工材料SHH5-TGCL1包件缺少复合土工膜的技术规格,重新明确了规格型号,详见附表2。
3. 中交隧道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金属预埋件SHH6-YMJ1包件缺少预埋件的规格型号,重新明确了规格型号,详见附表 3。
4.中铁航空港集团商合杭铁路站前八标项目经理部金属预埋件SHH8-YMJ1包件缺少规格型号,重新明确了规格型号,详见附表4。
5.中交三航局商合杭铁路站前九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SHH9-WJJ3包件由于印刷错误,导致分项数量与合计数量不符,现做了修正,详见附表5。
6.中铁八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标项目经理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2 款“A 钢材”项下“投标报价中建筑钢材不同品种材质规格型号之间出厂单价价差不得大于 300 元/吨,否则其投标被拒绝;各规格型号运杂费单价应保持一致,运杂费单价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变更为“投标报价中建筑钢材不同品种材质规格型号的运杂费须相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所有不同规格型号的高线和螺纹钢,其出厂单价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招标基准价之差须相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同规格的圆钢出厂单价不得低于同规格的螺纹钢出厂单价,且同规格的圆钢与同规格的螺纹钢出厂单价价差不得大于300元/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中铁八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标项目经理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其他”项下增加一条“8.招标人为中铁八局商 合杭铁路站前十标项目经理部,供货合同签订方为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即买方为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中标人与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8.中铁上海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一标项目经理部金属预埋件SHH11-YMJ1 包件缺少具体规格型号,重新明确了规格型号,详见附表6。
9.本次联合招标 3、5、6、8~11 标段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3.3.3“钢绞线”项下基准价计算引用有误,现修改如下:
82B 系列 Ф10-13mm |
2015年11月21日 |
2015年12月1日 |
2015年12月11日 |
均价 |
单价(元/吨) |
2030 |
2030 |
2030 |
2030 |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补遗部分以此次补遗为准,未补遗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铁上海局商合杭铁路站前